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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綜合

    貪官要求媒體刪除懺悔視頻 對不對還得法律說了算

    字號+ 作者:驚喜交加網 來源:綜合 2023-11-01 07:07:14 我要評論(0)

      撰稿/顧左右法律學者)編輯/何睿校對/吳興發▲姜某凡的懺悔視頻截圖。來自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姜某凡,近日因維權又火了一把?! ^新聞報道,落馬國企高管姜某凡,在

      撰稿/顧左右(法律學者) 編輯/何睿 校對/吳興發

    ▲姜某凡的懺悔視頻截圖。來自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姜某凡的求媒懺悔視頻截圖。來自浙江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的除懺姜某凡,近日因維權又火了一把?;谝曔€

      據正觀新聞報道,頻對落馬國企高管姜某凡,不對在假釋期間致電中國青年網,法律要求該媒體運營的說算視頻號青蜂俠刪除其早年的一段懺悔視頻。姜某凡稱,貪官體刪該視頻侵犯其肖像權,求媒如不撤將發律師函。除懺

    #獲刑貪官要求媒體刪除其懺悔視頻# 微博熱議

      官媒遭落馬貪官的悔視還刪稿威脅,這事并不常見。頻對但在職官員也好,不對落馬官員也罷,法律能張口依法維權,閉口發律師函,說明還是有些法治意識的。法律也保障所有個體依法尋求司法救濟的權利。因此,不宜將“發律師函”視為“威脅”。

      提出訴求是一回事,該訴求合不合法是另一回事。被發律師函的一方,也應該有這樣的氣度:大方接受律師函,咱們法院見。

      另外一個問題是,落馬官員有沒有肖像權?當然有。這跟媒體有沒有權利轉發權威網站已公開的官員懺悔視頻,也是兩回事。

      使用某人的肖像,原則上確實是需要肖像權人同意的?!睹穹ǖ洹访鞔_: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為此,《民法典》也列舉了兩個“除外”。即“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為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也就是說,如果青蜂俠引用已公開發表的姜某凡懺悔視頻,系新聞報道需要,且使用、公開姜某凡的肖像不可避免,那么就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反之,如果非新聞報道需要,非不可避免,則應當經過肖像權人同意。

      這樣典型的個案,如能經由法院裁判昭示于眾,無論對于當事人個體的法治教育,還是對于大眾的法治宣傳,都將裨益。

      至于有人擔心,落馬貪官還在假釋期間,就這么張狂叫板媒體,可見背后勢力之強大。那也是猜度而已。換位思考,刪除視頻的訴求,表面上是肖像權,內核無非是過往丑聞不可宣揚。

      平面媒體時代,一宗案件,案結事了,時間自會沖淡一切。網絡時代,舊聞儲存和超鏈接功能,讓互聯網有了記憶,隨手一搜就能重現。

      想要刪除涉“丑”視頻,無論對于當事人,還是對于當事人家屬來說,都是人之常情??梢哉f,網絡讓“丑聞”公開,在一定程度上也有了非刑罰的懲罰性質。甚至,這懲罰較牢獄改造還要更持久,影響面更大。

      從法律上說,判決一律公開,涉貪腐案件也不例外。要查到姜某凡當年的“丑聞”,在互聯網上不過是舉手之勞。兩年前的相關報道還在,相關文字連帶當年的懺悔視頻,已在全網廣為傳播。本想“遮丑”,沒想成“示丑”。這應該是姜某凡最不愿看到的。

      追根溯源,如果落馬官員在拍攝懺悔視頻時,就知悉該視頻將向全社會公開,并被用作警示教育的素材,則意味著該肖像權人同意讓渡自己的部分權利。

      從語義上來說,懺悔是自我反省和自我救贖。從法律上說,懺悔可能還是當事人認罪悔罪的證據材料。類似這樣的認罪、悔罪態度,在司法實踐中對于量刑或刑罰執行方式,包括假釋等,都有著重要作用。

      如果沒有認罪、悔罪,落馬官員很可能就得不到從輕或減輕判處,甚至無法從監內實刑轉為假釋回家。因此,無論是從司法公正,還是從社會公平考量,都不允許過河拆橋,得了好處就不認罪、悔罪的反轉發生。

      從這個角度,姜某凡如其所言發律師函是其合法權利,而被發函的一方也可依法應訴,讓法律來定分止爭。而且,姜某凡或更多落馬官員有沒有真認罪、悔罪,讓法院審理后公之于眾,比輿論逼迫姜某凡們沉默,其實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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